【承揽】市某电信集团与中国通讯某某局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2年11月,被告方中国通讯某某局的项目经理刘某与原告方北京市某电信集团协商关于当代万国城弱电通讯管道工程事宜,双方就此项目工程预算报价和材料款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2003年初,工程施工完工,2004年1月,被告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但尚欠9万多工程款未付,被告方项目经理刘某于2006年1月承诺2006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7万元,原告予以认可,但此承诺至今未履行,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对上述事实不予否认,但否认与本案有关联性。原告申请对原告方与被告方项目经理刘某的谈话录音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谈话录音中的一方与被告方项目经理刘某的声音一致,刘某在录音中明确认可双方存在债务关系,且未及时付清原告相应的工程款。2007年11月14日,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能够确认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7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意见(代理原告):此案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能够确认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被告方项目经理刘某在听着自己认可双方存在债务关系,且未及时付清原告相应工程款的录音证据面前也不再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