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广 告 承 揽 合 同


  【承揽】浙 江 省 广 告 承 揽 合 同

  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 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单 价数 量金额(元)备 注

  设 计、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金责任按《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户: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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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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