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海事法院景洪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中国某财产分公司西双版纳支公司一案,这是景洪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个案件。合议庭对该案的庭审作了认真、详细的准备,将“庭审驾驭能力竞赛”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到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法庭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案件质量,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法庭规范的庭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2月6日向被告投保了一年“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后经被告业务人员推荐于8月23日填写批单加保了“船东对船员责任险”并缴纳了一年的保费2520元。2008年7月6日原告所有船舶上的船员陈某某卸货时落水溺死。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以“主险保单到期”为由拒赔,原告认为船员死亡事故发生在其投保的“船东对船员责任险”期间内,该险应于今年8月23日才到一年,被告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理应获得赔偿。而被告认为原告加保的是其“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的附加险种,主险到期附加险也应到期,即终止于2008年2月6日,其索赔事故发生于期之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而不予赔付。
庭审中,法庭主持原、被告就“船东对船员责任险”责任期限如何确定这个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规范组织庭审活动,就争议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和调查了解,当庭对部分证据和事实进行了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
庭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庭审理案件的规范化和专业性给予了高度评价,被告委托代理人感叹到在其参加过的许多次庭审经历中,此案的审理是最规范的,不仅体现了海事法院认真优良的作风,而且反应了法官们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旁听该案的群众也认为法庭通过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由于该案涉及澜沧江首例水上人身伤亡责任,不但双方当事人都高度重视,沿江众多船东也高度关注此案。合议庭将在充分评议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