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的分类及特征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1、以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2、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3、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轮船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的特征表现: 1、 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 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3、 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 4、 保险最高限额给付。 5、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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