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房屋又租他人房客可追究房东违约责


3年前,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门面房做生意,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为1500元。2年期满后,房东继续将门面房租给我使用,但我们没有续签租赁合同,只是在租金收条上写明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按以前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并约定了违约责任。1年租期未满,房东称要维修房屋,让我将房屋腾出来,并书面承诺,房屋修好后继续由我承租。没想到,房子修好后,房东将该房出租给他人。请问,我该如何维权?郭先生

  嘉禾事务所高凤江律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上述事件中,您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房东继续将该房出租给您使用。虽然你们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在房租收条上写了租赁期限和租金等内容,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房东装修房屋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行为系违约行为,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宋作洋 整理)

 
本文关键词:租赁合同、转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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