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寥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涉及领域:民事
2、案情简介:
2007年1月20日,原、被告(谭某)经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位于黉门街6号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给原告。根据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的约定,2008年5月1日以后的租金,被告应当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0天付清。同时约定,若被告逾期20天未付清房租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根据合同元宝,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的租金,被告应当于2010年10月20日支付,但被告未按期支付。被告逾期支付进过20天后,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其邮寄送达了通知书,告知其双方的合同解除,并办理了公证送达。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腾退房屋,但被告均予以拒绝。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逾期支付租金已超过二十日,符合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书面通知了被告解除双方的租金合同,双方的合同已解除。但被告一直不认可双方合同已解除,也不腾退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