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我该怎么办
张先生一直租用王先生的一套住房,双方订有租赁协议。最近,张先生突然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对方姓李,他手持该房屋的证,要求张立刻搬出承租的房屋。原来,王先生已将该房屋卖给了这位李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先生欲将该屋收回自用,故要求张先生搬出。张先生问:王先生与李先生的做法合法吗?
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判断,王先生应当至少在出卖前三个月通知张先生他要出卖该房屋的事情,便于张先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王先生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则张先生作为承租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即使张先生不愿行使该优先购买权或第三人出价高于张先生的价格,导致王先生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过户的,新房屋所有权人也不能依“所有权”让现承租人搬离,而应当继续履行之前的租房协议直至期满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当然,期满后是否续约则是双方协商的问题了。
本文关键词: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