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不维修时,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维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承租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自行进行维修,所花的维修费用则由出租人负担。
2、因出租人维修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地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以作为对承租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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