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当是出租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物权的情况,即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对此,出租人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这里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收益。这是出租人的义务之一。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时,承租人有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因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使出租人能够及时采取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