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于上世纪80年代把在原籍的一处(农村的)赠给了其弟弟,言明百年之后将房产赠送,并立了字据,将原房契也一并给了对方。我岳父现想将房契要回,但是对方不给。我岳父现在应到当地公证处公证重立取消赠与,还是到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你岳父和其弟弟订立的是基于你岳父的主观意思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如果你岳父的弟弟所附条件的义务,或你岳父的弟弟的行为侵害了你岳父的合法利益,你岳父完全有权利变更或撤销赠与。若对方拒绝你岳父的撤销,那么你岳父可选择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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