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一厢情愿的事,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周泰发就是这样,离婚后,他想和刘丽丽,起劲儿拍人马屁,花了两万块送东西给人家。结果,钱花了,人家婚不想结了。他一气把人告上法院,让人还钱,但却因没证据,只通过调解要回两千块。老方也是如此,房子给了儿子,儿子却不想养他了,他告儿子要房子,也以失败告终。秦淮法院法官提醒,送东西给人这档子事,法律上叫赠与。大多数赠与因为涉及金额小,物品价值低,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但是,一些涉及到房产、金银首饰等价值较大的赠与,往往容易引起利害关系人的不满,以致对簿公堂,在赠与之前,要好好考虑,别太冲动了。
婚没结成两万块泡了汤
周泰发与刘丽丽均系离异人士,刘丽丽身边带一女儿,2008年底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周泰发对小刘十分满意,希望能够与她重建家庭。在一次约会的时候,周泰发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连同密码一起交给小刘,说里面有几万元,如果生活中有需要,就从里面取钱。小刘再三拒绝,周泰发无奈只好自己取了5000块,亲手交到刘丽丽手上,表示自己愿意照顾她们母女,但刘丽丽还是拒绝了。
200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泰发得知小刘的女儿想要一台电脑,但小刘手头紧,没办法满足女儿的愿望,周泰发多次给小刘打电话,并再一次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她,表示自己出钱给小孩买电脑。这一次,小刘接受了周泰发的馈赠,陪同女儿一同去购买了价值近两万元的电脑。之后,因性格等方面的原因,小刘认为不适宜继续交往,故终止了恋爱关系,周泰发多次要求小刘还钱无果,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对小刘的赠予。“我给了你两万,你怎么能不跟我结婚呢?”“太可笑了,是钱能买到的吗?钱是你自己硬要给的,又不是我跟你要的。”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调解结案,小刘返还给周泰发2000元。
【法官释理】婚约是没有什么约束力的,缔不缔结婚约,是任何人都享有的自由。因为解除婚约而引起的,应当视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婚约期间的自愿赠与,原则上没有返还义务。该案中,周泰发是自己哭着喊着要给人钱的,系自愿赠与,一般情况下,小刘没有返还的义务。
房子过给了儿子想要回被拒
年近七旬的老方与妻子老李有二女一子,2001年,两位老人瞒着其他两个女儿,将自己110平米房产中的65个平米赠给儿子方树新,双方签署了,并在公证处公证。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两位老人生老病死都由这唯一的儿子承担,但是因为毕竟是一家人,也没有将这一条写进赠与合同里。2002年初,老李因病去世。之后几年里,老方仍然和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其乐融融。同年年底,老方的房屋面临拆迁,方树新因父母赠与的65个平米,得到了一套,并办理了证。而老方和儿子一家一起搬到了这处安置房内。2009年,老方却将儿子起诉到了法院,称当初赠与儿子房产,目的是为了安度晚年。但近两年,儿子嫌弃自己年老多病,不仅不尽,而且对自己越来越冷淡,自己只好住到二女儿家里去,因此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法庭上,方树新辩解说,房屋是父母书面赠与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的,当初也没有附加条件,自己没有不赡养父亲,愿意把父亲接回来共同生活。庭审中,老方两个女儿作为证人出庭,均表示当初父母把房子赠给弟弟的时候,她们当时都毫不知情,事后两三年才知道。对于弟弟不孝顺父亲一事,大女儿表示没有听父亲说过,同时,对于赠与合同是否附带弟弟的约定也不清楚;二女儿表示,父亲曾经说过弟弟对他不好,但自己没有看到,弟弟曾经亲口跟自己说过,当初父母把房子赠送给他,他承诺要为父母养老送终。现在父亲已经和自己共同居住,没有理由把房子给弟弟。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方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起诉。
【法官释理】唯一的儿子,老人当然是宠爱有加。但是,在公证时,应当将儿子单独赡养父母这一条写进去,这一点老人疏忽了。况且,就此问题其他子女也说法不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个事实。通过法院做工作,方树新也意识到自己对父亲关心不够,向父亲认错,老方虽然没有要回房产,但家庭风波也暂时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