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独生儿子不履行义务,父亲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父子双方曾经签订的赠与协议。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孙老先生称被告系原告独生子,由于被告长期占据原告所有的东城区校尉胡同某房屋且长期扣押,致使原告租住在离市区很远的合居房内。2007年9月,原告所有的房屋面临拆迁,被告随即要求原告就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签订赠与协议。原告念及骨肉之情,在颇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协议。双方约定该归父亲所有,将来拆迁所得补偿款总和由父亲领取50%,儿子一家领取50%。但之后当原告提出回到自己房屋内居住时,被告极力反对并将原告殴打致伤。后被告更是将门锁换掉,阻止原告进门,逼迫原告租住在偏远地区,且因其拒绝腾房,致使原告无法与有关单位达成拆迁协议,阻碍拆迁的进行。
原告认为,被告在拥有面积为165平方米的高档住宅和奥迪A6轿车,收入也颇丰的优厚物质条件下,依然惦记该笔房屋拆迁款。且被告曾经严重侵害了原告又不履行其应尽的。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