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下午,普陀法院公告栏中首次出现了“悬赏执行”的法律文书,该院承诺以总值近14万元的赏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首批12个执行案例的财产线索。
被普陀法院实施悬赏执行的,均是执行中止的案件,其中10件为个人财产纠纷,其余2件涉及单位欠债,执行标的最高36万余元,最低1.2万元。悬赏金额为执行标的的5%到10%。
悬赏公告一经张贴,就引起了部分市民的关注。当日下午前往法院办事的石律师告诉记者,在一个区级基层法院大张旗鼓地搞悬赏执行,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石律师认为,悬赏执行的成功率虽然尚不明朗,但至少表明了法院积极开拓执行渠道的良好意愿,并且有可能形成类似于“通缉马加爵”的社会效应,提高司法威信。
“我们打算将悬赏执行作为长期工作延续下去。”据普陀法院执行庭庭长李宝珠介绍,为了把悬赏执行搞好,该院审判委员会已经制订了“悬赏执行措施操作办法(试行)”,对适用案件、赏金来源、举报审查和奖金发放等环节,都进行了周密的安排。
李宝珠庭长还向记者解释称,因为赏金需要执行申请人自愿给付,所以法院的悬赏执行不同于公安、检察部门动用办案经费而提出的悬赏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