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的概念、特点
日期: 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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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运合同的概念
货运合同也叫,是指承运方根据托运方的具体要求,将货物安全、及时、完整运到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方,托运方按约定付给运输费用的协议。
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等。货运合同虽因不同的送运方式而有所差别,但有其共性的部分。本节就货运合同共性部分作简要论述。
(二)货运合同的特点
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劳务活动,绝大多数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特点:
1.收货人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是合同的当事人。但作为合同的收货人,既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收货人,那么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收货人虽然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利益的关系人,合同产生的领取货物的权利自然转由收货人享有,承运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所以说收货人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只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其义务还没有履行完毕,承运人只有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后,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其义务才算履行完结。
货运合同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