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以及货物门到港运输的承运服务.
二.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服务的确认
1. 乙方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甲方委托.
2. 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交给乙方.
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该及时开据工作单,如甲方需要投保一并办理手续.
四. 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并付费的保险方式.
五. 结算方式及时间.
1. 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海洋货运有限公司运价表)
2. 乙方每7天与甲方进行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运费结算账单)明细后3天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3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认可.确认后的2天内以现金或及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服务费数额的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及关联公司有权留置甲方货物.
3. 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3. 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4. 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
5. 甲方为防范事故要求乙方专人专车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6. 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行为.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 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4. 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5. 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该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6. 甲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在外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乙方对内在货物的数量和内在的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7. 乙方无义务审查甲方包装是否符合承运要求.但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
八.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 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保管和调货的一切费用.
3. 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 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货物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6. 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 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 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九. 乙方责任
1. 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
2. 甲方委托乙方保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乙方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为限承担责任(全部赔偿),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出据索赔的相关资料,索赔资料齐全最长理赔期为15-30天。
3. 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发生事故的,乙方按照每一千克最高20元赔付.如果实际损失数额低于按最高20元/KG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被第三方追偿的责任.
4. 门到港服务因货场.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十.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3.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4.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 变更或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十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务执一份,签章后即可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合作中具体协商.
甲 方: 乙 方:
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