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五条卸船时间
  甲方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 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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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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