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2-27
执行日期:2007-3-1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12立方米,每超过30千克保管费各加成100%.
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批复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