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是指把原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转好以后,可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我国“债权转股权”政策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三年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它的具体实施是,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国家开发银行可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进行债转股工作。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