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 (GF-93-0107)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签订地点: 合 同 编 号: 生产厂: 牌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 号 ┏━━┯━┯━━━┯━━━┯━━━━━━━━━━━━━━━━━━┯━━┓ ┃规格│数│单 价│总金额│ 交 (提) 货 时 间 │ ┃ ┃ │ │ │ ├──┬─┬─┬─┬─┬─┬─┬─┬─┤备注┃ ┃型号│量│(元)│(元)│合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1.本合同按《经济│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6.结算方式及期限: ┃ ┃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 ┃关民爆器材管理规定执行。│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 ┃ ┃ │担: ┃ ┠────────────┼─────────────────────┨ ┃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8.: ┃ ┠────────────┼─────────────────────┨ ┃ │9.解决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3.交(提)货地点、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 │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 ┃ │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10.其他约定事项: ┃ ┠─┬────────┬─┼─────────┬───────────┨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物资主管部门签证意见:┃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签证部门(章) ┃ ┃供│: │需│法定代表人: │ (签证不收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鉴(公)证意见: ┃ ┃方│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经办人: ┃ ┃ │帐 号: │方│帐 号: │ 鉴(公)证机关(章)┃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 │发贷单位: │ │发贷单位: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 │ │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司 颁布日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