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合字第 号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_______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场,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年限
材料费
维护服务费
第一年
免
免
第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费
2000元/年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_______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