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 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 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 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 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 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 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 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 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 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 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 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 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 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 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 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 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 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 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 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 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 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 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 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 或质量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 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 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 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