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桃子冲煤矿

    乙方:峰华经济发展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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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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