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 范 文 本
(2007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粮油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稻谷买卖合同
(2007版)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等级
品 种: 。
数 量: 。
等 级: 。
生产年份: 。
缝口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 。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
单 价: 元/公斤。
总价款: 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 公斤。
(2)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 交货。
(3)其他: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 内结清。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