趸购电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购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趸购转售电单位(以下简称购电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购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购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趸购转售售电范围

  趸购转售电范围为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

  二、供电方式及容量

  1. 供电方以下列方式向购电方供电:

<font size=+1>┏━┯━━━━━━━━━━━━━━━━┯━━━━━━━━━━━━━━━┓┃ │    由供电方         │       至购电方     ┃┠─┼──┬──┬──┬──┬────┼───┬────┬────┬─┨┃序│供电│供电│供电│出口│供电线路│受电变│变电主变│一次站用│小┃┃号│变电│线路│电压│开关│性质(专│电站 │容量(千│变容量(│计┃┃ │站 │  │(千│(号│线/T接│   │伏安)/│千伏安)│ ┃┃ │  │  │伏)│) │)   │   │台   │/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计│  │  │  │  │    │   │    │    │ ┃┗━┷━━┷━━┷━━┷━━┷━━━━┷━━━┷━━━━┷━━━━┷━┛</font>

  2. 在购电方营业区内:

  a.自有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 千瓦;

  b.地方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c.企业自备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3.购电方上年向第三方购电量为____千瓦时。

  三、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供到购电方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但因购电方在受电端的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或购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供电方无义务规定的电能质量。

  四、电力、电量供应

  购电方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电方提出下一年度用电需求计划。供电方根据电网供电能力,经供需平衡后向购电方安排电力电量供应指标。购电方应按时将上月用电销售情况统计报送供电方,供电方及时调整其电力电量供应指标。

  五、用电计量

  1.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font size=+1>┏━┯━━━┯━━━┯━━━━┯━━━━━┯━━━━━┯━━━┯━━━┓┃序│受电点│计量点│计量方式│CT规格变比│PT规格变比│有功表│无功表┃┃号│   │   │    │     │     │规格 │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ont>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购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分界点与计量点不在同一地点时,线损和变损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供电方装设在购电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表计接线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供电方办理,购电方应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更换。购电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可向供电方提出构验申请,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办理。

  5.购电方受电点难以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目录分别装表计量时,经双方约定,分类用电量采用按上年(或上月)电价分类用电量的实际比例核定。每年(每月)核定一次,并据实调整。线损、变损电量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六、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购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千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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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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