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07年版)

签约须知

一、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的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二、 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空白处均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系统打印填写。

三、 在本合同中的【 】内打“√”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

四、 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机关存入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定每套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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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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