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销合同

    试销合同
    试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试销甲方________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地区对________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个月。
      第二条 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____________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________%的税金。
      第三条 试销的基础条件
      a)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组织不少于________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________套。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a)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b)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c)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b)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c)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a)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 品;
      b)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按合同的价格支付货款;
      c)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d)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e)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f)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a)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b)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c)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d)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
      a)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b)产品专利报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请书;
      e)代理商价格体系。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合同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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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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