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 量单价金 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