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粮库 合同编号:
乙方____乡镇____村 农户姓名____
甲乙双方商定:
一、19 年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 公斤( 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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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 春季定购任务数 │ 因灾调减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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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斤)│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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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定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小麦五等以内、水稻四等以内、玉米、高梁、谷子三等以内,大豆五等以内。
三、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高梁、谷子按倒“三七”比例加价,水稻按倒“二八”比例加价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定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年粮食交售登记表
数量:公斤
单位: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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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 品种 │交售数量 │结算金额 │检斤票张数│ 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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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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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征购粮期间,交粮检斤票,由粮库转给当地政府一联,作为当地政府掌握完成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