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超市


    甲方(买方): 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第一条??总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供货方式
    一、 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详见附页,具体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 方承担。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 天内。
    五、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随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零售价的限制:
    甲方自定价格  乙方统一价格   乙方指导价格   其它      
    七、结算方式: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


    九、退/换货:
    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1、   3个月内 2、   2个月内 3、   1个月内 4、其它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合同章、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知形式:    订单    电话    信函、电报    其它
    到货期限:   15天内    7天内    3天内    当天    其它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三条 乙方必备条件及保证
    一、 乙方必备条件: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以供甲方判断: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 税务登记副本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商标注册证副本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代理商需出示厂商授权代理证书正本之复印件。
    5、 国家质量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及本市质检报告副本之复印件。
    6、 本市统一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
    7、 化妆品须有卫生检验合格证原件(进口化妆品须整套报关商检手续)之复印件。
    8、 食品需提供生产所在第防疫站卫生检验证书原件之复印件。
    9、 化妆品、食品、玩具、服装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标签。 
    10、进口商品要有海关完税单或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合格证原件,其中冰箱、彩电、录像机、化装品、玩具、食品要有商检局验证的CCIB标志,
    11、国产家电须有:CCC标识。部分食品按国家规定须有QS认证标识。
    12、在结算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特殊约定除外)。
    二、乙方保证:接受订单时,乙方提供以下保证或担保。
    1、 货物将符合本订单中所有规定规格,具有已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同等的质量,乙方并提供质量标准为合同附件。
    2、 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货不得搀假、冒牌,作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假宣传,不得开虚假发票。
    3、 所有印刷、印戳附录于货物及其包装上的重量、长度、尺码、花色、方位及有关货物的描述规定完全真实与正确。
    4、        
    1) 乙方提供的保鲜食品,保质期内甲方可根据食品的特性随时抽样检验。抽样不合格,乙方包退全部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若有保质期期限,则须依以下所列之允收期(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国产商品 进口商品
    保质期限 允收期(距生产日) 保质期限 允收期
    10天以下 2天(含)以下 3个月 1个月(含)以下
    15天 3天(含)以下 6个月 2个月(含)以下
    1个月 7天(含)以下 8个月 3个月(含)以下
    3个月 20天(含)以下 1年 4个月(含)以下
    6个月 40天(含)以下 1年半以上 6个月(含)以下
    8个月 2个月(含)以下
    1年 3个月(含)以下
    1年半以上 4个月(含)以下

    5、乙方提供的货品发生滞销,且临近保质期,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6、甲方的顾客在保质期内发现货物的瑕疵或缺陷,乙方必须按原价赔偿,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予以相应的赔偿。

    7、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好无损,在交付以后货物就具有适销(即可在市场上予以销售),并符合标准。甲方在商品销售地主动接受国家相关机构各项有关品质、计量、卫生防疫等检查。费用由乙方支付。如由有不合格所引起的罚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果甲方的顾客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甲方有关货物的瑕疵或缺陷,此货物即被视作残次品,并按合同的残次品处理方法处理。
    9、.消费者或购买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因购买乙方提供的货物而在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本订单规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方面出现的问题,消费者或购买者向甲方索赔,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货物存在上述范围内的问题,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提交出证明上述情况的有关文件或其它材料后,乙方保证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不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名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的商品如调价,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共同做好调价前的准备工作。
    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其有关货物或服务的宣传广告提及甲方及相关企业。
    13、乙方须保证,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中国规定,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下列任何人员实际或答应支付现金或赠送有价物品:
    1.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包括政府所有的实体或公司之雇员);
    2.任何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上述人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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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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