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买卖合同

买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x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
  (2)余款x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xx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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