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品供货合同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内部分工

      2.1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 变更程序

      3.1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 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合同标的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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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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