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0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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