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 《》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      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