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证号为         。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__仟  佰  拾  元。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             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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