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屋所有权人)、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号   25栋4单元4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 壹 拾 陆 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首期支付 陆 万元整,第二期支付 壹 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 陆 万元整。

    (二)  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 壹 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

    注: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 拾 陆 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四) 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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