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信托2)
信托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
申请,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
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
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
税金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
_月__日止,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
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
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
款单位愿用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
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
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