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为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所谓“居间活动的费用”是指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费、电话费等,居间人从事居间行为一般都要支出一定费用,这类费用通常都包括在居间人收取的佣金中。对“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的规定,与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都由委托人负担。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居间合同的基础虽然也是委托合同,但合同法对居间活动而支出的费用的承担问题却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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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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