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合同文本
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
国内贸易合同
国内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类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担保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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