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委托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名 称:
甲 方: 乙 方:联科事务所
单位代码: 代 理 人:
地 址: 电 话:(0371)65722809 65715713
邮 编: 传 真:(0371)6515713
发 明 人: 地 址:郑州市红专路58号
联 系 人: 邮 编:450002
电 话: EMAIL:liankezl@vip.163.com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事项和权限:
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中 撰写申请文件 制图
申报专利 答复审查意见
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中 请求复审 复审答辩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中 办理无效请求 办理意见陈述
其它有关事项
专利纠纷事宜 诉讼 一审 二审 申诉 执行
行政调处
仲裁
其他专利事务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 办理权利转让
办理合同 其他
甲方付乙方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费 元 制图费 元
答复审查意见费 元 复审代理费 元
无效宣告代理费 元 代理费 元
文印费通信费 元 其他 元
乙方代办款项:
申请费 元 实质审查费 元
专利登记费 元 复审请求费 元
无效宣告请求费 元 恢复权利请求费 元
诉讼、调处、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金额: 元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关证明,全面介绍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现场了解的条件。由于甲方未充分公开技术内容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按规定收取代理费。对乙方无故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代理费。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故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不予退回。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需出差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3、对申请专利事宜乙方应在合同书生效后 天内办完,其它事项按法定日期办完。乙方应甲方要求汇报代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协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权在文件递交前进行审阅和协商:要求 不要求审阅原稿。
4、乙方代表甲方的利益,在公布、公告前保守技术秘密。对乙方失密或泄密的,甲方有权按及其他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要求乙方。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书面解除委托手续,所缴的代理费乙方不予退回。
6、如甲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7、在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如甲方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继续委托乙方监管和缴纳费用的,乙方有权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8、在甲方委托专利申请期间发生、行政诉讼纠纷的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发生的宣告程序,如果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申请专利或其他事项必需的资料及费用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0、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申请、审批事宜的,本合同自专利申请授权时或被驳回时自动终止。委托办理其他事宜的,合同自所委托事务完成时自动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