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托人: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 类第 号 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申请复审案 复审案
撤销复审案 注册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 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组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