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申请专利)


 
              (写明要说明的事项)
  1.……
  2.……
                2.说明
  说明书是申请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专利应当提
交说明书,说明应当说明的事项,说明书一式两份。说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发明或者说明书,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需要用其他
方式和顺序说明以外,应按下列顺序填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所属的技术领域;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
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技术的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清
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实现
为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的效果;如有附图,
应当有图示说明;详细叙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但不
得有商业宣传用语。
  (2)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洁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
涂改。字高在0.3-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0.4厘米之间。四周须
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留1.5厘米。
  (3)说明书首页用此页,如写不下,可用白纸续写。续页必须与首页大小、
质量相一致,横向书写,只限于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应留有空白。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居中,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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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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