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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江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二 O O 七 年 修 订
填 写 说 明
1、甲方为计划下达单位,即市局;乙方为计划承担单位(单位);丙方为计划保障单位,为各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本合同主要适用于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3、本合同签订时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丙各执一份。
4、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打“/”,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5、本合同书中第一条“年度工作计划”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计划承担单位要确保在2年内完成合同目标、任务。
6、单位盖章必须是本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7、合同书随同计划任务书一并申报,批准实施承担计划的单位以三方签章的合同书为准。
为加强《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计划承担方(以下简称乙方)、计划保障方(丙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下达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乙方严格按下列内容完成本计划的实施任务: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该部分内容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的要求撰写,不够可续页)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产出成果
(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工作体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产出指标、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成果、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社会经济效益等)
3、年度工作计划
(起止时间: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
年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