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莘庄一大型超市购物时,被店内开关板刮破羽绒服。店方同意修补却不慎遗失。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陈先生获赔损失300元。
2006年1月27日晚,陈先生赴莘庄一大型超市购物。在途经二楼拐角处时,被墙上开关板刮破羽绒服的左胸处约1厘米。在双方协商处理后,店方同意予以织补。但陈先生将该羽绒服交给店后,店方却将这件脱卸式衣物的外套遗失。经与店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陈先生诉至法庭,要求店方赔偿折旧后的羽绒服价格406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企业登记查询费500元。法庭上,陈先生自述衣物购买时花费400元。
店方认为店内走道非常宽敞,陈先生被刮坏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陈先生在购物过程中,被超市内开关板刮破衣服,店方对此应负赔偿责任。在双方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店方已将衣物外套遗失,故陈先生要求折价赔偿的诉请合情合理,应予支持。至于赔偿数额,因陈先生对衣物原价仅有陈述,缺乏相关依据,故法院酌情确定。另陈先生要求获赔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企业登记查询费,因未提供任何依据,难以支持。(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