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赖帐称对方撕毁假借条 还款无据判清偿
一男子向他人借钱,因赖帐以对方撕毁假借条为由想蒙哄“过关”,近日,松江区法院以该男子未提供相关证据为事实,判决被告黄先生偿还原告孙大伯借钱6万元。
孙大伯与中年的黄先生原是邻里关系,黄先生搬家后两人仍然往来。2007年7月,黄先生以家中急事需用钱为由向孙大伯借钱,说是第二个月就还清。出于老邻舍关系,孙大伯爽快地同意了,黄先生向孙大伯借了6万元。黄即出具了借条一份,言明于2007年8月31日归还。但到了年底,黄先生还是没有还钱,之后,孙大伯多次向黄先生催讨此笔借款。但黄先生却以委托自己的哥哥已经还款,所以拒绝归还借款。对此,深感冤枉的孙大伯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先生偿还借款6万元。
黄先生认为,向原告借款6万元是属实,但借款后第二个月已经还清。原告收到钱后,即将一张假的借条给了被告的哥哥,在被告确认收到钱后,被告就马上要求其哥哥将借条撕毁。因此,虽然现在这张借条是真的,但被告已向原告归还了借款6万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对还款期限作了承诺。被告称其已向原告归还了借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理应及时归还借款,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胡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