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违约赔偿违约金 还须支付中介费1.1万元

  签了买房合同却不能及时付款而构成违约,瞿先生无奈赔了违约金4.8万元。但由于未付中介费,故又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徐先生支付上海同圆房产经纪服务部居间服务费1.1万元的一审判决。

赔了违约金4.8万

  在同圆服务部的中介下,瞿先生向吴某购买闵行区益文路上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瞿先生支付居间费1.1万元。之后,瞿先生与吴某签订了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瞿先生由于资金问题未能按期支付房款,而被产权人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瞿先生支付违约金。此案以瞿先生支付违约金4.8万元调解结案。

又被索中介费1.1万

  然而。中介公司却有想法,辛辛苦苦为双方促成买卖,最后滴金未进,岂不是太亏了。于是,同圆服务部以瞿先生违约导致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履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瞿先生支付居间服务费1.1万元。而瞿先生反认为是由于同圆服务部未完成居间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是中介公司违约在先,故不同意诉请。

居间服务已经完成

  法院认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经同圆服务部的居间服务,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同圆服务部的居间服务已完成,瞿先生应当按约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瞿先生因资金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履行,此责任不在同圆服务部,故瞿先生以此作为拒付居间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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