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找工作未签书面合同, 是否受法律保护?

        案例:2014年1月,51岁的李女士从一家企业退休后,到某公司帮忙,因系熟人介绍,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月薪2000元,并按月兑现了工资。后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转让,新老板连续几个月未给李女士支付工资。李女士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老板告诉她:退休后找工作,也没签订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与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退休后找工作,用人单位违约的,当事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所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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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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