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胡女士有事缺勤半日,就被公司警告,还被解雇。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胡女士虽有缺勤行为,但系其处于孕期的特殊时期所致,公司处罚过于苛刻,要支付胡女士2万元经济补偿。
胡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文员。2012年10月,胡女士因故缺勤半日,公司要求她就此作出书面说明,被拒,公司据此对胡女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随后,感到很屈的胡女士在网上发帖,指责公司对其造成了伤害并导致自己流产。2013年2月26日,公司以胡女士在网络上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谈、违反公司纪律等为由,给予其第二次书面警告,并以其已受到两次书面警告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两个月后,胡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公司不服,于同年8月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虽有缺勤行为,但该行为系其处于孕期的特殊时期所致,公司在处罚时过于苛刻,缺乏应有的宽容与理解,遂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其对胡女士予以上述经济补偿。楚天金报 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