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铁法院四天调结一起租赁纠纷案 原告感谢法院为他解了烦心事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急当事人所急,仅用4天时间便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此连连称赞。端午节前,原告路桥公司总经理刘某从武汉打电话给承办法官陈恒云,感谢蚌铁法院为他解了烦心事,使他可以安心过节。
5月22日,蚌铁法院受理一起原告武汉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239万余元。承办法官阅卷后,感到案情比较清楚,主要是被告在承办杭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期间,租原告一批灌注砼设备,工程竣工后,被告拖欠租赁费,影响了原告的正常运转。为了尽快审结此案,承办法官立即同当事人联系,双方同意第二天到法院调解。正在广州出差的原告法定代表人刘某,安排机票飞抵蚌埠。
在调解中,被告代理人提出,由于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有歧义,导致被告另外租了4台混凝土砼车,发生的100多万元租赁费要从中扣除。这使调解陷入僵局,终因双方在欠款金额、付款时间上的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
承办法官对此保持极大的耐心,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从而得知原告方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原系被告方的职工,又获悉被告方有决策权的总经理张某周末将赶回公司所在地苏州开会的信息。为尽快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同原告一起连夜赶往苏州,利用双休日时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苏州再一次主持双方调解。经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利弊关系后,双方当事人都作了让步,终于在周日上午达成了调解协议。(郑妍、周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