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亏本拒交租金 强制开锁“屋归原主”
做生意租用他人门面房,却以亏本为由不交一年多租金近4万元还强占不搬离,近日,松江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请来开锁师傅强行开门,当场将该商业房屋返还给房主。
一沈姓男子为了做汽车配件生意,于2007年6月在近郊一贸易城,向房主罗先生租用200多平方米的一套商铺。协议约定每年租金3.6万元先交金后租房,每半年一结账。但开张后生意并不如愿,沈某虽然投入大笔资金进货,由于市场不景气,月月亏本,因此感到交了半年租金却没有回报觉得吃亏。从此就不交房租一年多,而且还拒不迁出。2008年底,房东罗先生把沈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并支付租金3.9万元。
沈某拿到判决书后仍我行我素,不仅不交房租还拒不搬离商铺。因此,今年3月罗先生申请法院执行,要求依法排除妨害,把非法占有他人房屋的被执行人沈某迁出。案件执行后,法院先后向沈某发出执行令和执行公告,令其限期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近4万元。
而沈某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双锁大门和卷连门还不见踪影。对此,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请来了专门开锁师傅,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开锁入内并更换新锁。致此法院把钥匙当场交给了罗先生,使该房屋终于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由于陈某下落不明,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出租人罗先生同意下该房屋租金暂时中止执行,但法院释明随时恢复执行。(胡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