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危机导致理财产品亏损 投资者状告银行要求撤销合同被驳回
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吴先生花10万元投资的一款境外理财产品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颗粒无收”,眼看投资状况不容乐观,吴先生将推出该产品的银行告进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当初签订的投资合同。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理财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投资者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10万元投资未获收益
去年5月,吴先生购买了某外资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该产品挂钩美国上市的四家股票,包括雅培、美泰玩具、迪士尼和儿童天地等,设计于2009年12月3日到期,为投资者提供100%本金保障;投资者每半月可在指定赎回日根椐届时公布的赎回价格提前赎回。吴先生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投入人民币10万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美国,吴先生也开始担心起自己的投资状况,于是向银行询问。银行回函称:因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影响,该理财产品目前收益为零。
今年4月,吴先生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当初是被银行“忽悠”才签了投资合同,要求撤销与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合同,同时向银行索赔人民币35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合同效力各执己见
吴先生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理由是当初银行并没有详细说明投资风险,风险提示抄录由银行工作人员填写,违反有关银行规定;签合同时,银行没有向其出示全部合同条款;按照银行向银监局的备案,该理财产品销售的客户群主要定位于工薪白领及中小企业主,而其本人现已退休,并不属于这一客户群范围。
银行对此辩称,吴先生在要求购买该理财产品时手上拿着写有批注的产品广告,显然吴先生事先已做了“功课”,具有强烈的购买意愿。双方签订合同文本时,银行出示了全部合同条款,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事实。风险提示抄录经吴先生口头授权,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吴先生在相关文本页面上签字确认。该理财产品为到期保本型,吴先生在理财合同到期时可以收回投资本金和可能产生的收益。
法院终审认定协议有效
市二中院认为,银行推出该理财产品,事前曾向银行监管部门备案。合同系列文本中格式条款的各主要部分,文字表述并无歧义,可以达到投资者理解的程度。作为到期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其收益结构、提前赎回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没有导致该项投资业务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利益失衡,更无免除受托人过错责任和主要义务的违法条款,合同并未显失公平。本案中,吴先生在投资决策前已经过了相应测试,选取的理财产品特点与测试结果相符。同时,吴先生在《投资确认声明》上签名,应视为银行已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银行虽在备案文件中载明该产品“主要定位于工薪白领以及中小企业主”,但并非仅限于该类人群,只要合同签约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在销售对象方面,不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因此,吴先生要求撤销理财合同的理由缺乏依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建议理性投资
本案承办法官俞巍在判决后表示,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境外理财在我国发展较快,但由于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不少理财产品未实现收益甚至亏损。在本案审理中,合议庭发现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不少个人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对产品缺少深入了解,总以为“保赢不输”,对于金融理财的风险预期不足;二、银行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本案中,合同中的风险提示抄录由银行工作人员填写,不符合有关规定,容易产生纠纷;推广理财产品时未严格限于“定位人群”,风险揭示、文本制作方面也需要改进。对此,建议中小投资者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决策之前对自己所购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对银行的规范管理。(吴艳燕)